我们有一个租期为 12 个月(住宅)的租户,老实说,我们厌倦了每个月不断的借口和迟交租金,在租期结束时,我们是否有权不与他们续租,并提出
评论中的新租户
取决于租户的行为有多糟糕;您可以根据重复违约发出通知,或者,您可以根据固定期限租约到期发出通知祝你好运,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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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现Somersoft论坛的矛盾口号! pink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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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以为我知道我不知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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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指定原因是120天通知 租客也可以挑战通知 定期租约结束(没有理由就退出)必须在结束前60天送达租约- 不迟 通知必须在固定租约的最后一天到期 所有其他通知都是确定性的,如果您在租客腾空后 6 个月前解除租约,则会产生影响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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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地表明根据上面 elsLan 的帖子,答案是否定的 作为住宅房东,要“在您的权利范围内”;您将不得不尽可能地蹲下并在一个脚趾甲上保持平衡如果您要保持住宅 房东,最好完全放弃这个话题 你的权利是什么根本没有真正涉及到详细信息 请参阅 RTA 租户版本 ---gt;细节权利房东版本---gt;详情 责任 我想你进错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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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的是物业经理吗 定义“迟到”;你现在距离 12 个月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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