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以自住的名义贷的款,并且享受了首次置业印花税减免优惠,居住一年后将房子出租,自己去其他区域租房住,这种情况下有些问题向各位大神请教:
1、房子出租的收入是不是不能抵扣贷款利息,只能算作个人收入统一纳税?
2、银行那边不会追究责任吧?因为我把自住贷款买的房子出租了,会强迫我改回投资贷款吗?利息不一样
3、出租自住房的房租收入在报税时有啥能抵扣的吗?
衷心感谢各位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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