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行了搜索,但找不到我的问题的明确答案 我在新南威尔士州,并且有一个租约到 2013 年 7 月 1 日的租户 他想在 1 月中旬终止租约,并告诉我他只有提前 14 天通知我已经查看并试图破译租赁法,但无济于事这些年来我一直对这个人很好,如果可以的话,我想公平并帮助他,但我只能这样远任何建议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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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他可以提前 14 天通知您他将搬出但是,他仍然必须支付租金,直到租约结束,或者直到有新租户担保 并且,必须按比例支付寻找和签署您批准的新合适租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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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irtradingnswgovauTEnding_a_tenancyBreaking_a_lease_earl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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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当前的新南威尔士州住宅租赁 - 你会有一个中断条款(Cl 41),如果有,那么租户可以提供通知并支付规定的金额作为全额付款,否则,租户负责租金和任何可能适用的转租费用,例如出租费、广告、租户筛选 (TICA)、租赁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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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谁负责实际放置广告或联系房地产这一切都由租户来做,那么我必须接受提出的新租户还是我安排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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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都将由你的物业经理照顾如果你是自我管理的由您决定是否放置广告等来寻找新租户,就像您是 PM说你没有尽你所能及时找到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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