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房地产投资者您好,我正在研究南澳大利亚关于住宅租赁的立法目前该立法的一个巨大缺陷是租户可以很容易地摆脱固定期限租约,他们所要做的就是在 14 岁之后停止支付租金房东或 pm 给他们一张表格 2,他们有 7 天的时间搬出或付款 现在对于那些被告知他们只能签署 12 个月的租约而他们真的只想要 3 个月的人来说,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免责条款! !另一方面,如果房东需要退出固定期限的租赁协议,那就没有办法了!立法中有一点模糊的规定,如果房东可以证明过分困难(即无家可归并在街上),他们可以拿回他们的财产,但我不知道有谁曾经证明过这一点 这里有没有人处理过法庭并想分享一些故事我正在我的网站上建立一个案例并想包括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故事如果您不想在这里发布,请随时给我发电子邮件:xenia@adpropcomau
评论< BR>也许你已经这样做了,但你可以在网上阅读法庭的一些成绩单:http:wwwaustliieduauaucasessaSARTTrecent-caseshtml 另外,如果你出现在那里,你可以参加听证会,有时比朱迪法官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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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队友,已经有了!我正在从房东或租户的角度寻找可以在我的网站上使用的最新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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