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 今天发布了一项新的 SMSF 裁决草案 (SMSFR 2011D1),旨在澄清一些涉及 SMSF 有限追索权借款安排的争议问题,包括:该裁决一旦获得通过,将允许根据借款安排借入的资金不仅用于收购可收购资产,而且还用于对资产进行维修和保养,无论是否有必要在收购时或以后进行。然而,借款安排可能不适用于资产的改善 它还明确了使用保险收益来重建因自然灾害而毁坏的财产,只要其基本特征不变。还建议它现在允许对根据 2010 年 7 月 7 日或之后签订的借款安排获得的资产进行改进,只要它使用自己的现金储备(未借入),并且只要改进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性质资产的所有权 ATO 现在还接受,存在于多个所有权上的财产仍然可以算作单一的可收购资产,只要提供其实物特征将其识别为单一资产,并且标题不能单独管理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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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Mike 这是链接 http:lawatogovauatolawviewhtmdocidDSFSMSFR2011D1NATATO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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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阅读这篇来自 Yardney 的文章,他说:根据计划草案,税务局将允许 SMSF 成员使用他们的资金(不是新借款)对房产进行改进 自我管理的超级基金成员将能够使用他们的资金进行改进然而,这似乎与 ATO 的裁决不同,后者似乎不允许“改进”。根本没有:15 SMSF 受托人根据 LRBA 借入的任何金额都不能用于改善单一可收购资产所以我的理解是,SMSF 不能用于可以改善功能、条件、价值的 reno,等的住宅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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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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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它的方式是,改善可以从SMSF的自有资金(但不是借来的资金)中出资,而资产在SMSF 贷款安排,只要这些变化不会导致不同的资产增加;不会从根本上改变资产或所有权的性质 第 36 条规定:“本裁决草案第 27 段表 1 第 3 栏中列出的改进不会导致不同的资产,因为这些变化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根据 LRBAquot 持有的资产或所有权的性质;表 1 中列出的一些改进包括: 扩展厨房 添加游泳池或新车库 在更换屋顶时添加 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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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Fin Review 1709 中的一篇文章“改造物业”建议我们将能够用超级基金进行翻新,但不能借入资金 裁决草案开放征求意见,直到 10 月底 所以理论上一个策略可能是在 10% 的首付下买入,在结算期间进行装修 目标是通过花费 15% 来增加 30% 的价值 这将允许您以所需的 40% 股权结算,而只投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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