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搜索了论坛,但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类似的问题 我在 2014 年 10 月交换土地购买合同 土地在 2015 年 7 月结算 如果我在 2015 年 11 月出售土地,我的理解是我必须支付 50% 的资本利得税但是,如果我在 2015 年 11 月建造并出售房屋,规则是什么?是否适用相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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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获得建议 是的,作为一般规则,您将获得土地合同签订时,除非合同受先决条件约束 但是,您的购买目的可能会影响购买是在资本账户还是收入账户上,例如,如果您打算购买、建造和出售,即使它是一次性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您在土地上的利润很可能没有资格享受 50% 的折扣 如果您建了房子并很快卖掉了房子,那么至少房子的利润很可能是收入而不是资本金,您会也可能要支付 GST Ge t 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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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作为主要住宅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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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建造通常不会被视为与土地分开的CGT资产但是,短期购买、建设和销售可能代表商业开发商或投机者的利润,并被视为普通收入因此您的 50% 一般 CGT 折扣可能没有用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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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可以也是一个问题 ATO 不寻求重复 如果目的是为了盈利或减少债务而建造和出售或开发一个实例可能就足够了 可能值得寻求建议,因此您使用正确的策略 我总是说少付和多付税收同样是错误的 如果您选择正确的策略,您可能会减少 GST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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