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昨天和一位朋友交谈,他正在考虑细分他们的 PPOR 并在后面开发一个住宅 他们说他们希望做的是建造它并在完成之前卖掉他们的 PPOR 并搬进新住宅1 年然后再次出售 考虑的过程是,当他们出售当前的 PPOR 时,他们将获得 CGT 豁免,但 1 年后新住宅也将获得 CGT 豁免 我问他们是否就此寻求具体的税务建议,他们说他们的会计师有确认这很好 现在我可能是错的,但我对他们说我不确定他们是否会存在 现有的 PPOR 他们毫无疑问将被豁免(在那里住了 5 年),但据我了解,如果他们随后搬进新住宅并且一年后出售,ATO 会考虑这一点,因为意图总是以利润为导向,他们将对 CGT 负责而且是他们的会计师建议 1 年再次,我不是大师,但我认为一年规则只是为了e 房产 50% 的折扣 声称 PPOR ATO 从未指定时间范围,但更多的是围绕所需内容(例如邮件交付)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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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盈利计划,可能是缩小规模 然而,出售新的主要住宅时将有 CGT 新住宅下面的土地没有与原始主要住宅一起出售,因此从购置到新住宅的那一天,将不符合按比例计算的 CGT 豁免资格作为主要住所被占用 没有“一年规则”;建立主要住所 这是一个事实问题 建议您的朋友找一位了解有关其事务的税法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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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问题也需要审查和建议 而不是寻求绕过税收,它可以正面面对并计划下来会更便宜 这样他们就可以使用降低商品及服务税的方法出售房产,并且可以申请商品及服务税 然后使用商品及服务税之后的成本和商品及服务税之后的销售价格计算利润 早期建议将节省大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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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保罗,我已将您的联系方式转发给他们,因为这也是我的确切建议 期待下周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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