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朋友在5月中旬买了房子,6月初搬进来了 这个地方是他们的主要居住地 土地估价是1,350,000美元(这是一个昂贵的海滨房产) 当他们定居时,供应商向他们索取了1000美元的土地税但他们的会计师告诉他们,因为这是他们的主要居住地,所以他们免征土地税豁免,所以我认为他们应该为 2013-2014 年支付一年的土地税,因为他们在 6 月 30 日的纳税日期前只住了 1 个月。第一年之后,我认为他们可以申请豁免 不是会计师,也许是某人这里可以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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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他们的律师需要回到大学如果他们必须支付土地税,它将来自国家税务局,而不是供应商他们不必支付土地税(好吧在新南威尔士州)我假设 Qld 有豁免 PPOR 我会说供应商最初支付土地税并要求它的 onme 月部分我不知道 Qld 但在新南威尔士州的合同上有一个部分在首页上 iot 说-可调整土地税 是 否 如果勾选了“是”框,则他们同意支付 如果没有,请告诉供应商离开 律师应该知道这些基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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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你的朋友需要法律建议而不是建议一名会计师 这涉及对 2010 年昆士兰州土地税法的解释 这可能是由于根据合同进行了调整几个原因,例如: - 仅部分豁免(使用房屋来产生收入) - 超过门槛(不知道昆士兰州是否有) - 声称另一处房产作为主要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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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他们支付的 1000 美元才是真正的问题,看来是在他们签署的合同中指定要分摊土地税 这是 2013 年至 2014 年的税款,如果他们无法申请豁免,他们将支付超过 10,000 美元 我查看了 2010 年昆士兰州土地税法,它说您必须在该物业作为主要住所居住 6 个月才能申请豁免 由于纳税日期是 6 月 30 日,我解释这意味着您必须在 6 月 30 日之前在该物业居住 6 个月可以得到豁免 会计师不这么认为 有人确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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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听起来不太对吗?你有一个部分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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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osrqldgovaulegislation-rulingspublic-rulingsland-taxlta000- 1shtml 条款 7 土地用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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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德,这些文件最好结合实际立法看 s36(1)(c) 和第 2 小节 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qldconsol_actlta201090s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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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看起来很有希望 他们是否必须向委员会申请或者在被问到之前什么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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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被要求付款,我建议只打电话给 OSR 并解释情况 如果不能通过电话完成,也许一封简单的信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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