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与这项拟议安排的税务处理有关 事实: - 我是一名非建筑行业的全职员工 - 我没有建筑或开发经验 - 我打算以刚过半的价格购买带有旧房子的蓝筹物业我个人名下的 100 万美元成本 - 老房子破旧不堪,需要维修以确保租户安全 - 有计划和许可在这块土地上建造 2 座联排别墅 我的计划: - 购买并居住几个月(对于PPOR 豁免) - 搬出,拆除 - 建造 2 栋联排别墅,需要大量借款才能完成 - 住在联排别墅 A,租用联排别墅 B - 1 年后重新评估财务状况 如果我因利息成本而苦苦挣扎,然后出售PPOR(由于 PPOR 豁免,希望没有 CGT,希望这不被视为普通收入) - 然后搬进联排别墅 B 如果我能负担得起,就在该住处领取 PPOR ,也许更长)我喜欢这个计划我告诉我: 1) 联排别墅 A 的利润是免税的(PPOR 豁免) 2) 联排别墅 B 最终出售的利润将受到 CGT 的影响,部分 CGT 豁免和持有超过 12 个月的 50% 折扣 这将使整个开发项目的有效税率非常低 这似乎合理吗 我担心的是,由于我所附的债务规模,我可能会被迫早晚出售我可以考虑改变目的和销售而不会成为收入谢谢评论评论
对我来说,它看起来和闻起来都像某处的企业-所得税和商品及服务税问题第一个可能没问题,第二个看起来很可疑,为什么第二个不是出售新住宅 5 年以上可能会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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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prop 感谢您的意见 我会认为如果第二个联排别墅在完成后很快售出,那肯定会收入(虽然不受 GST 约束,因为我没有注册 GST - 我认为我说它不需要支付此费用是正确的)但是由于计划是租用几年,之后将考虑可能的 PPOR 或仅出售如果出现财务需要或其他一些因素 - 我认为这个顺序足以表明出售的是 PPOR 或创收资产(因此受到 CGT 条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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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宅物业首次销售一般要缴纳 GST 长达 5 年 你如何证明你的意图是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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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将集中在你打算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 5 年)用于租金或 PPOR 如果前者比我们所说的正常收入,您将被要求注册 GST 如果后者但几年后您出于经济原因需要出售,那么您会争辩说,因为您不是注册了 GST 并且不需要注册,然后是 GS任何销售都不适用根据您提出问题的方式,我的感觉是 ATO 会看到利润动机适用,销售 GSTable 而没有 CGT 申请最好找会计师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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