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今天晚上我在看宏伟的设计,这对夫妇买了一栋房子,从来没有住过他们发表评论说,如果他们不搬进来,他们在 4 年到期时就失去了将其提名为 PPOR 的权利(并声称CGT 出售豁免)永远 我在汤斯维尔有一个地方,我于 2010 年购买并打算居住 我们从未住过 它目前已出租,但有一天我们会建造这个家 有时间限制我多久需要住在该物业中,否则会避免失去 PPOR 身份的概念 真的不介意失去 CGT 豁免,因为它是一个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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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不对 你可以将物业设为您的 PPOR任何时候都允许 CGT 在它产生收入的时候按比例分配
最好不要相信你在电视上看到或听到的但这次它可能接近正确 他们可能指的是 s118 -150: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cthconsol_actitaa1997240s118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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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个住宅成为您的主要住所 您必须在其中居住了一段时间 最初购买时或在未来某个时间仅打算将住宅用作您的主要住所 - 没有实际这样做 - 不足以获得 ITAA 1997 中的豁免条款允许一个人在他们不在时声称一个住宅作为他们的主要住所 但是,该住宅必须在某个时间点实际上是他们的主要住所(ITAA 1997 第 118-145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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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Terry 指的是 4 年豁免规则,如果您购买土地是为了建造 PPOR 根据第 118-150 条*,您可以在搬入前使用 PPOR 豁免最多 4 年,如果正在装修或已建成 但是,在您搬入之前,该物业不得由其他人居住,您必须尽快搬入,我不认为这是您的情况 一旦您搬入,您就可以用您的 PPOR豁免 显然s 将按比例计算,除非你死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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