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对继承的公共财产的细分有任何看法,以便为每个被视为应税供应的捐助者创建具有独立所有权的新住宅地段,在我与 ATO 交谈之前,我会很感激你的意见 - 也就是说,如果我能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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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你的意思是CGT 财产被继承多久了,目前登记的产权持有人是谁 我认为如果由执行人而不是由恩人完成,你会更好共同持有该财产 死者以前是否以 PPOR 居住在该财产中 如果您细分,您可能会失去 PPOR CGT 豁免,因为这仅适用于房屋和最多 2 公顷的财产,但不适用于从其细分的任何土地GST 问题需要更多信息才能获得正确答案,例如首次购买房产的时间以及购买时是否支付了 GST 规则已经更改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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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 Hi Brendio 不,我实际上是指 GST我已经一位会计师告诉我们,当我们的 GST 注册合伙企业将继承的财产细分为多个地段时,我们可能要承担 GST 的责任,每个地段以他们自己的名义分配给家庭成员,而不是共同的租户。细分为这些绿色产权,是他建议的,也许是什么触发了义务对我来说听起来很荒谬,但谁知道 ATO 财产是在 GST 引入之前几十年首次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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