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设置了 2 个 LOC - 一个以 20 万美元的价格以 PPOR 担保,一个以约 10 万美元的 IP 担保 我们从 PPOR-LOC 提取了 15 万美元(仍有 5 万美元的缓冲)——投资于管理的股票资金 我们没有从 IP-LOC 中提取任何资金 我们将其设置为私人用途(非投资) - 在美国为亲戚购买房产免租金 问题是澳元兑美元的弱势美元 - 所以我们发现 IP-LOC 上 10 万美元的限额不再足以购买美国房地产银行不会提高这个限额 所以我们正在考虑: 1 卖出一些股票,最高可达 5 万美元,用这笔钱偿还(因此减少)PPOR-LOC 从 $150K 到 $100K 2 名义上将 PPOR-LOC 的目的从投资更改为私人(限制 $200K,提取 $100K),以及 IP 的目的-从私人到投资的LOC(限制$ 100K)这将使我们能够为美国财产提取最高现金$ 200K 你认为,从税收的角度来看,ATO会赢吗?不要对此皱眉最后我们只会要求扣除 IP-LOC 的利息,并停止要求扣除 PPOR-LOC 的利息,因为这将用于私人目的尚未与我们的会计师讨论过这个问题,但会首先感谢您对此的任何想法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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