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确认我是否在 6 月 6 日出售了房产(要约和接受)但是直到 7 月 6 日才进行结算,CGT 是否应在 20052006 纳税年度支付我的理解是它基于要约和接受的日期阅读税务大师指南虽然让我有点困惑(第 12-250 节指出“纳税人无需报告 CGT 事件 A1 的任何资本收益,直到所有权发生实际变化,例如在结算时”;澄清赞赏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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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Ross 是的,你是对的 CGT 事件被认为是在 Oamp;A 签署之日发生的 CG 需要在你的 2006 ITR 中声明 我不知道为什么税务总指南会这样说问题早就澄清了 D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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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Dale !! 虽然我希望能多持有 12 个月的资金!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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