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澄清一下这种情况,提前感谢您的评论: 我在 00 年 1 月购买的 PPOR 我被代理人联系,随后在 01 年 7 月签订了销售合同。 6 个月结算,并在代理费用之前给了我 4 万美元的资本收益 我在签订合同时住在这所房子里 2 个月后的 9 月 1 日,我购买了另一处房产,于 01 年 10 月结算 我搬进了这个物业在 01 年 10 月作为我的 PPOR,并在转让表格上声明为 PPOR 在搬出第一个物业后,我从 01 年 10 月至 02 年 1 月结算日通过代理租了它。总共 11 周 我的问题:1) 销售是否具有 PPOR 状态是成比例的(45 规则)、直接 PPOR(100% 让步)还是非 PPOR(50% 让步)2)我可以要求任何利息、折旧和维护扣除, 约翰
评论
嗨,约翰 你可以选择提名你原来的 PPOR 为 e销售完成后从 CGT 中豁免 或者,市场价值将在 10 月 1 日确定,然后在 10 月 1 日至 1 月 2 日之间确定任何收益(如果销售已经完成,我无法想象任何收益) 检查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旧帖子 Nick M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