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知道您对代理人向购买者发送第 32 节的 2 个签名页的电子邮件是否构成合法交换的意见,如果购买者在亲自获得第 32 节之前想要退出,则对他的合同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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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在 Vic 中,合同说明必须附在第 32 条的完整版本中。两个电子邮件页面可能表明它是由业主签署的,但问题仍然是它们代表第 32 条是供应商声明,在您完整查看并让您的律师仔细阅读并指导您之前,您不会签署任何东西 事实上,您实际上必须会签并承认您在之前获得了第 32 条的副本无论如何签署任何合同就我个人而言,在我获得完整的文件之前我不会签署,其中包含标题细节、网站服务、任何相关的警告等,请询问你的律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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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会发生什么签了代理德寄给卖家,在冷静期的最后一天通过电子邮件将两页发送给您,然后在冷静期的第二天,在您绘制完成后的三个小时内将完成的副本带给您如果您撤回了报价在 32 号卖家签名交给你之前,但你只收到了两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签名,是交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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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价格昂贵,我不是律师所以也不是确定合法性,但是我一直认为第 32 条必须附在合同单上才能成为有效的报价 不确定这对您的情况有多大约束力 强烈建议您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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