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的情况略有不同 我们正在自行管理一个租用固定租约的地方,租期到 2015 年 2 月我们购买了该物业 昨天租户给我们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提前 2 周通知解除租约,如果他们在该期限之前找到另一个地方出租 我们很高兴他们提前解除租约,但认为 4 周更合理因为我们必须从我们现在的房子搬迁,然后还要出租我们目前居住的房子,这可能需要 2 周以上我与我签订的租赁协议规定租户有责任支付费用;如果他们提前解除租约就租,但这更多与我们寻找另一个租户有关 我们的情况是我们想搬进这所房子基本上我的问题是我可以协商四个星期通知租户离开我已经起草了电子邮件要求他们从今天起给我们 4 周,然后在 4 周后,当他们找到我认为公平且避免任何费用的地方时,他们可以给我们两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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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于 2012 年 1 月更改关于您可以收取的中断租约费,您忽略并编写了您自己的法律,这是不合法的和他们谈谈你的想法,看看他们的想法因为如果他们再等三个月,他们可以在提前 3 周通知的情况下离开,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你更喜欢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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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租约条款不是在这种情况下的补救措施(如果你有 break 子句会更容易在签订租约时(尽管它限制了租户的成本)在您的情况下,标准的租约中断使租户承担责任,直到您找到替代租户,因为您不会将其出租,这是$0 因为你要占用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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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为了确认我们购买房产时租户已经在那里并且在我们拥有房产之前签订了租赁协议 租户很容易相处并且他们同意了从今天起至少给我们 4 周的时间,然后再给我们 2 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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