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知道是否有人能够回答有关 2010 年《住宅租赁法》第 4 条中规定的更新之一的问题 我阅读它的方式(作为租房者)我不应该支付任何费用除了银行费用,他们必须提供一个免费帐户来支付是否正确,如果房东代理使用租金奖励怎么办?这不适用于第三方付款吗?希望这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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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会发现像租赁奖励这样的服务收取大约 17% 的费用 它试图说的是你不能强迫租户使用像租金奖励这样收取这笔费用的系统 只有租户自己账户收取的银行费用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汇票不好,因为它们一次要花费 250 美元 最简单的方法是直接存入帐户,然后唯一的费用是租户自己帐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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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tal Rewards 之类的系统很好,但你必须提供至少一种付款方式产生费用,因此租金奖励和其他选择都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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