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知道您是否可以为我解决问题 我们的租户最初在搬进来时提前 2 周支付 然后每两周支付 2 周的租金 因此每次他们支付租金时实际上是在提前支付 快进几个月,租户失败支付到期分期付款我在月底发现,有一个合适的,并被告知租户不必提前支付,他们现在只是最新的所以现在他们而不是提前两周支付拖欠两周 我们的总理告诉我,这很好,法庭永远不会强迫租户提前付款 就我而言,他们错过了付款 这正常吗 为什么要让租户支付两周一开始就提前肯定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在方便的时候错过付款这让我困扰了一段时间-我只是想知道其他人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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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必须提前支付一直以来,我都以机智着称h 我们的租户(仅在 1 个 IP 中,其他 IP 总是提前一个月)并在迟到一天后提醒他们,之后的每一天他们都会迟到直到付清我肯定对他们来说是 a55 的痛苦,但是现在有效了,他们又提前 2 周恢复了 拖欠 14 天后,我将发出驱逐通知这是正事,你应该坚持你的枪,不要理会某些人会告诉你的关于法庭等的事情了解你所在州的法律并了解它们倒过来把它们引用给租户 我认为 PM 告诉你租户拖欠是可以的只是我的 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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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归根结底是,你总是付钱提前入住日期 PAY 提前 2 周 第 1 周 第 2 周 PAY 提前 2 周 第 3 周 第 4 周 PAY 提前 2 周 第 5 周 第 6 周 休租假(不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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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Minxdamanx, If I正确阅读您的房客在搬家前提前 2 周付款在:即他们签署租约时,他们提前 2 周支付了 4 周的保证金和租约准备费(这可能发生在租约开始前 2 周)当他们搬进来时,他们又支付了 2 周的租金并继续支付 2每两周支付几周,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后错过了 1 笔付款 - 但在那次错过付款之后,他们继续每两周支付 2 周 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您的租户在付款时提前 4 周 他们意识到他们已经走了那么远如果没有,您是否自行管理:检查您的租户是否按时付款的最简单方法是在每个月底检查您的对帐单 - 检查迄今为止支付的租户 - 如果它在或超过对帐单日期然后您的租户提前付款您也可以向您的 PM 要一份租户分类帐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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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收藏家租户在他们支付押金时提前两周支付 然后在第一个结束时两周又付了 2 周因此只提前 2 周 一个月左右后他们跳过了两周 因此他们现在要支付 2 周的租金拖欠,即 2 周后我无法自行管理 PM 告诉我她不能强迫他们支付这个“错过的” ' 租金,因为仲裁庭永远不会强制租户必须提前支付 我想我真正要问的是如果不能让租户提前支付为什么租户在前 2 周支付是常态用保证金提前当然如果它在这一点上是合法的,它会一直保持到租约结束,我不明白为什么法庭不会强制执行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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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下午是个傻子他们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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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总是提前支付,告诉你的 PM 种植一些球并通过发出适当的通知来强制执行如果你的租户不能遵守,那么它很可能会结束在法庭上,他们将被列入付款计划 我们在南澳使用的租约清楚地说明了租金支付租约的第一页,不用多费脑筋就可以确定租金是提前支付的如果您的 PM 争论,那么请索取租约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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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澄清这一点 您需要阅读新南威尔士州的租约(我认为在西澳也是如此)租约规定:租户是在每个(插入周两周月)的(插入日)提前支付(插入金额)如果租约规定要提前支付租金,那么它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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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它确实说'在提前 ' 我会指示 PM 让他们分类 如果它去法庭,那么我会知道他们会或不会认为是 '拖欠' 感谢大家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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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ay Minxy,引用直接来自 WA Residen1987 年租赁法:第 28 条:预付租金 28 (1) 任何人不得在住宅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的前 2 周之前或期间要求超过 2 周的租金作为协议项下的租金 罚款:400 美元28 (2) 任何人不得根据住宅租赁协议要求支付任何租金(第一次付款除外),直到已支付任何先前付款的租赁期限届满 罚款:$ 400 我的解释来自Minxy 是您确实有权在整个租赁期内提前 2 周收取租金 作为房东,您最希望的就是租户在他们付款之日提前 14 天如果我从您之前的帖子中读到的内容是正确的,那么租户通过跳过每两周一次的付款现在仅在他们向您支付租金之日“最新”,然后落后 14 天您有权要求他们获得早在提前所有恕我直言,当然在你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对管理措辞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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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的 PM 可能误解了这个问题你可以坚持提前两周,但是你的租户有 14 天的时间来付款(在西澳)因此,如果您在他们付款后的第二天发出拖欠通知,而他们应该在那里而不是,他们将被“追上”;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事实上,他们会错过“下一个”。付款 例如第 1 天 - 每两周预付款到期(他们将在第 15 天支付) 第 2 天 - 发出拖欠通知,他们必须在第 16 天之前付款 第 15 天,他们支付第 1 天的付款,满足拖欠通知 在当天16,您为第 15 天到期的付款发出另一张通知,以此类推,无限期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他们的付款完全正常,那么您确实无能为力。但是,在“提前两周”的情况下;租约中的条款,是他们确实在第 2 天开始拖欠(入住第 1-14 天),并开始计算 14 天以触发所有流程 如果您的租约没有提前两周说明,那么他们甚至在第 15 天之前都不会拖欠,然后再有 14 天的时间来支付第 1-14 天的入住费用,即您至少要到第 29 天才能启动 Tribunaleviction 程序,而在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他们错过了第 15 天的付款,您可以在第 16 天启动这些程序(ish,不包括邮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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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perp amp; Dazz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答复 现在非常清楚 他们几个月后又这样做了(直到我收到声明后才再次与我沟通)并收到了驱逐通知,但抓住了那个通知(在 Anglicare 的帮助下! ) 现在我知道该法案规定了什么,我将确保我的 PM 掌握在其中真的让我失望了,但我认为首相现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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