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的一个 IP 有 6 个月的定期租约,截止日期为 2003 年 1 月 8 日。这个 IP 由物业经理管理一段时间(必须是这个日期,不能迟到,否则我会产生存储费用并且没有地方住) 我已经通知了 PM,以便他们可以很好地通知租户 他们已经回复说租户需要 3 周以上xtra,在他们的房子建成之前不会搬出去,并说她已经和“住宅租赁法庭”谈过了;他们已经非正式地告诉她我们不会收到驱逐令!总理站在他们一边,将我视为“坏人” 除了在到期日驱逐我还能做什么 我已与公平贸易部交谈,他们完全支持 任何我不想更换总理的建议,因为他们不太可能在 2 个月内接手 IP 卢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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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卢克,多么糟糕的情况顺便说一句,什么时候终止,你有多少时间我假设 2 个月,到最后一行你的帖子,我是否正确在一个层面上,我可以看到物业经理来自哪里,因为在他们说他们想要的“额外 3 周”内很难让他们离开即使你发出通知让他们搬出,如果他们拒绝,当您将他们带到法庭并获得判决时,3 周可能会结束但是!您的 PM 忘记了他们为您工作的一件事!!!他们应该给你如何让他们出去的策略!!!我似乎记得,在维多利亚州,如果租户告诉您,他们不会遵守终止驱逐通知,并且您想自己搬进房子,您可以申请特别听证会获得驱逐令,如果他们不搬出,该命令将在终止日期生效。所以,如果他们不搬走,你可以在那里游行,与警察一起驱逐他们。这是否值得一试现在可以在西澳找到,至于你的评论,新的物业经理不愿意在只剩下 2 个月的时间运行该物业我不相信这是我相信你应该尝试的情况,他们只能说不,你会感到惊讶,他们可能会说是!由于您在这个论坛上,我认为这不是您将拥有的唯一房子,告诉新总理您可以做的另一件事是为他们提供一周的租金作为甜味剂您将失去一周的租金远少于 3 或 4 周的临时住宿和存储 祝你好运,让我们知道进展如何,希望这对你有帮助在 ACT 中,我的租赁协议赋予我终止定期租赁的权利——“如果存在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根据以下理由向租户发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搬出的通知 (a)出租人或出租人的直系亲属打算在该处所居住的 4 周”;这里是否有某种双赢 你的租户有问题,你也有问题 如果幸运的话,租约可能站在你这边 你是否有机会让租户支付你在此期间的存储和住宿费用直到你搬进来或者让他们付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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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卢克!我对你的情况表示同情,因为我不久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通知租户,固定租约期结束,但他们拒绝搬家!无论如何,你不想听到我的悲伤故事,我必须在这里全心全意地同意 Asy - PM 应该为你工作,而不是租户!毕竟,你是付钱给他们的人! Sheesh 一些想法(请记住,由于各州的法律不同,其中一些想法可能不适用于西澳) 1 让 PM 向他们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他们的租约在固定期限结束时不会续签期间,由于您(房东)需要搬入 确保通知是通过挂号信发送(以便您保留收据)或亲自送达 这样租户就不能说他们不知道通知 2 如果租户仍然拒绝搬家,也许您应该申请占有令 这允许警察或其他授权机构执行占有令,一旦发出逮捕令 公平交易部将能够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我还没有这样做,但我已经读到可以这样做 3 开始记录你和总理之间的所有通信,因为如果你最终去法庭,你可能需要它通过证明您是公平的并且在法律范围内,您将我更有可能让他们对你有好感 4 如果租户声称“没有其他可租的”; (就像我的一样)然后开始从当地报纸上剪下出租广告到 show at the Tribunal 5 请记住,这是您的财产,而这个世界上有些人很糟糕 让我们知道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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