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嗨,
我们最近不得不终止租约,这要求我们支付 6 周的租金,我们已经完成并计划本周搬出。
我们提前 4 周通知代理人,但他们尚未重新列出该房产。
我的理解是,如果他们在 6 周内找到新租户,我们将退还差价。
如果他们抵制该房产并且找不到任何人,那么就足够公平了,但是如果他们只是没有列出它。难道只是运气不好?
我很确定业主已决定在重新出租或搬入之前对房产进行一些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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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必须减轻您在中断租约情况下的损失。他们必须尽快重新列出可供出租的房产。
如果房东不减轻您的损失,您可能有充分的理由在找到替代租户之前不付款。您考虑过带房东去 ACAT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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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谢谢您,我会看看是否可以给 ACAT 打电话并获得一些建议。
我想他们被要求尝试减轻我的损失,但不确定是否因为他们正在进行升级,是否有理由在几周内不出租。
评论
这听起来例如针对固定成本的终止租赁条款,该条款不需要房东减轻损失。
在 ACT 中,如果在固定期限的前半段终止,终止租赁条款的期限上限为 6 周,并且如果在租赁期后半段破裂,则为 4 周。因此,假设您在上半年违反了租约,那么一切似乎都是光明正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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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Zepthiir 写道...
这听起来像是针对固定成本的中断租赁条款,不需要房东减轻损失。
在 ACT 中,如果在固定期限的前半段中断租赁条款,其期限上限为 6 周如果在租赁期后半段中断,则为 4 周。因此,假设您在上半年违反了租约,那么一切似乎都是光明正大的
好吧,谢谢您。我以为我读过他们必须减轻租户的损失,但可能读到的是不同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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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比新南威尔士州更像是一个灰色地带。该法案规定可以规定违约金,但如果找到新租户,房东必须退还部分费用。不过,它并没有规定房东有责任减轻损失。
在新南威尔士州,即使新租户在您离开后一天搬入,费用也是固定的且不予退款。
< BR>评论
您显然必须付款,直到您交还钥匙并占用该房产为止。因此,如果您在 4 周后搬出,并且尚未发布广告或展示,那么我认为您无需对接下来的两周负责(假设您通常需要负责 6 周)。
<我会向房地产发送一封电子邮件,说明您想知道为什么没有显示它,如果有预期,您需要在入住该房产时这样做。这至少会记录下来。评论
djalclar16 写道...
好的,谢谢您。我以为我读过他们必须减轻租户的损失,但可能读到了不同的状态。
Zepthiir 写道...
我认为这更像是一个首都领地的灰色地带比新南威尔士州的灰色地带要多。该法案规定可以规定违约金,但如果找到新租户,房东必须退还部分费用。但它没有规定房东有责任减轻损失。
OP 是正确的。根据《住宅租赁法》第 38 条,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的每个人都有减轻损失的一般义务:
除本节内容外,根据本法有权获得赔偿的人无权获得赔偿,或部分损失,如果需要补偿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可以合理避免。
因此,如果房东没有立即重新列出该财产,您可以辩称他们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步骤。
不幸的是,您已经向房东提供了这笔钱(您实际上不必预先这样做),因此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可能最终会成为一种麻烦。 ACAT 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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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东来说,似乎没有什么动力在中断租约中加入固定上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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