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帮我看看我说的对吗? 给点建议。
一个旧投资房在夫妻名下,有贷款,打算拆房子分割地然后建四个duplex: A,B, C, D。
我们夫妻都各自有ABN, 打算注册GST,使用margin scheme.
A 可以是Torrance title。B,C,D 是community title。
分完地后,A立刻过户到父母名字下,父母只需要交地的stamp duty,过户后父母建房 (请问我过户这块地还需要交GST吗?建房费用含的GST也不能claim了,然后父母如果自住一年卖后的话是不是不用交任何税?)
B,C 卖off plan land and home package. (需要交GST,没有CGT折扣,卖房的GST只能抵建B,C房子的GST,盈利所得加在)
D自留5年出租再卖 (不用交GST,但是建D房的GST也不能抵扣了,有CGT 50%折扣,出租期间还能折旧D房然后抵个人收入税吗?)
最后还能保留D房的贷款然后抵税吗?
暂时想到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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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复杂,估计要花钱找 tax accountant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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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4个duplex ,确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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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Commercial哦,确定贷款不会有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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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地可以建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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