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是pr,但是由于之前很长时间在国内,所以在签购房合同的日子往前一年里面没住满200天,
问了一下revenue office说这样的情况属于foreign person,必须先交8%的surcharge
我因为买的是house & land package, 土地明年年中才register, 到那时候肯定是住满200天了,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
在土地settle的时候可以申请把多交的8%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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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自住的话,可以赦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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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btw哪个区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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