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新州,在昆士兰买了一个land + house package, 土地交割后10个月,物业辗转找到我们,说我们拖欠了strata费用,要补交相应费用、利息及罚款。经了解,在交割时,物业没有收到一张更改户主地址的表格 form 8,他们寻找了10个月,才找到我们的电邮地址,和我们联系上。而我们的律师说表格他寄了,可能中途丢了,作为物业明明知道房子已经卖了,就算没收到表格,也可以联系双方律师或房屋中介,很快就能找到买家,而不至于拖了10个月才找到…请问这种情况,谁应该负主要责任呢?谢谢懂行的亲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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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关于strata费用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是约定你应该主动去向物业交strata费用,那么你说的这种情况就是你的责任,不能因为物业没来催缴而免除你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约定物业应该来向你收strata费用,那么你就没有责任,物业不来收,损失算他自己的,与你无关。但这种情况下还有一个附带的义务,就是是否约定你在交割后应向物业寄出地址变更表格,如果约定你有此义务,则你如果想免责,还得证明你如约寄出了地址变更表格。否则因为你未寄出地址变更表格导致物业无法向你收费,你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既然合同已经约定了你应当寄出表格,物业就没有责任去通过其他途径找你的地址,即使找了也不代表物业应该这么做。
说的有点复杂,不知道明白没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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