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房有个六年法则,就是只要自己住过了,之后搬出来,在六年之内,还能算自住房。
我的情况是一开始这个房子是自住的,但是住了一年以后,我就搬出来了,这个房子给中介出租,我搬回亲戚家住。
这房子拿了七年,后面的六年做税都是按投资房来算的。
现在想把房子出售。
问题来了,
1. 如果是按投资房做,那么这前面的六年的折旧抵税,现在都要加回到这次售出以后的captial gain里面按50%加到当年个人收入里,是否正确?
2. 像我这种情况,能把这个房子做自住房处理吗?因为一开始的确是自住,而且我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房子。当时不懂,以为可以负扣税,其实现在都要交回去的,那还不如做自住房,这样完全不用交CGT
请税务大神帮忙解惑,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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