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6购入自住房A,并且自住. 2016年购入另外一套房子B自住。然后出租A一年,至2017年卖掉。
我已经知道6年法则不适用2套房子。现在的问题是
1. 2016-2017出租这一年的cgt是算12个月还是6个月?因为听说同时拥有两套房子可以有交接的6个月时间?
2. 是否需要找一个房产评估师评估一下2016年出租时候的房价?还是需要按照当初购房和卖出价的差 来做平均数计算?
3. 购买房产b的印花税是否可以抵cgt?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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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question, would like to learn as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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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个月, 除非你在半年内卖掉第一套房子,否则不适用。
2, 都可以, 哪个合算用哪个
3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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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所以就是找一个property valuer出个报告就好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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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6个月缓冲期没有卖掉那么就按同时拥有的月份算cgt。
每栋房自己算自己的,等卖了那个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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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请问原本自住的公寓房也住了两年多 ,之后买的house 快settle了,打算搬去住半年,把house变成自主然后卖出,这样house是否不需要交增值税呢,house卖出后再搬回原来的公寓房自住,假设若干年后出售的话,就按时间段交半年的增值税是么,不知道这么理解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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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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