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房A,转自住,但需要装修,假如半年。
装修期间住在原自住房B里(现己按投资算,因为A己算自住)
那么住在B的半年期间,无房租收入,利息不抵税。将来卖出B时,这半年的利息可做为成本从增值中减掉。我这样理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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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一起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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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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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question,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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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搬入A的时候
给B做个估价作为成本就可以了
我认为这个比你算利息作为成本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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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住在投资房里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来卖房时算不算成本。
比如
1月1日把原投资房A,当作自住。
原自住房B,当做投资。(此时评估房价50W)。
但A需要装修,假如半年,期间仍住在B内。期间利息为2W,但,期间无收入,不报税,不抵税。
6月1号搬入A,之后B有租金收入,正常报税,抵税。
若干年后100W卖出,
那么C G是,
A, 100-50
B,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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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计算不会是单纯100-50
B的计算也不会是100-50-2
而是100-当初购买成本-2.
如果你评估B值50,也是要搬出B才能评估。
我猜你还是糊涂,那么你最好找个会计师当面咨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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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
假如
我1月1日搬出B,此时评估50W。
1月2日我又搬回来了。
按CGT的目的,我还是把B当做投资房。只是住里。因为此时的当做自住房的A需要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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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太累了
我已经凌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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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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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就是原自住房装修期间,住在投资房里。在此期间,投资房的利息,将来卖房时,是否可以计入成本。
说清了吧。谢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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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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