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目的是自住, 签买房合同的时候,房子是正出租中, 而且 settle 以后还有半年的租约,因为房客不想搬家,我们也只好等到租约完成以后才搬进去住. 但是我们搬进来以后两年 就打算考虑卖房, 这样也需要交capital gain tax 吗?
请各位会计高手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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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下,有人知道吗,分分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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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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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ENNY_DONG
也有会计说只要一年之内搬家进去,就还算是自住房来算.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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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会计说只要一年之内搬家进去,就还算是自住房来算.不用交税? 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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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针对印花税减免来说
只要一开始出租了,产生收入,这几个月就是投资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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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交割的时候也没有减免印花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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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进去的时候,做个估价。假如说你搬进去的时候,房子涨了5万,假如将来你卖房子的时候房子总增值是55万。 那你的房子只需要对那5万负责增值税。剩下的50万没有增值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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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不管自住多久都要对出租时间段的增值部分交cgt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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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搬进来没有做估价怎么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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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搬进来没有做估价怎么半?
可以找买房子中介做这个估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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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解释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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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读一下我的链接
https://www.ato.gov.au/General/C ... after-you-move-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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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不可能成为你的自住房选择在税法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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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可以详细解释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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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的概念是从你搬进去开始算,也就是说你要established that is your main residence, 你因为之前有房客住在里面,而且你有租金收入,那段时间是要subject to CGT的。
请看下面ATO官网解释:
https://www.ato.gov.au/Individua ... ing_into_a_dwe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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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case里出租那段时间要交cgt,这是毋庸置疑的
2.估价什么时候都能做,对quantity surveyor来说这不是问题。但是你未必真的需要做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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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六个月按照什么比例交啊??
有什么六年法则.
也有会计说只要一年之内搬家进去,就还算是自住房来算.不用交税
还有说只要搬进去之前做一次valuation,只需要对出租那半年房子增值的利润来交cgt 就可以,
到底哪个说法是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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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半年按照什么比例交啊 ?
搬进去之前做一次valuation,只需要对出租那半年房子增值的利润来交cgt 就可以, 比如我和买房的的中介比较熟悉,让他们帮我直接出个比成交价格高几万的的valuation, 日期写在我们搬进去那天, 这样可以吗?
到底哪个说法是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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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六个月的CGT的算法 -- 是按照你拥有这套房子的时间,算一下六个月和总共拥有房子的时间的比例。
打个比方,总共拥有这个房子2年,也就是4个6个月,那比例就是1/4 (6个月/24个月)。所以1/4的CGT要算你的assessable income要交税。
关于6年法则的说法,也是和我上面贴子里讲的你要先establish那个是你的main residence也就是你需要mov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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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方法参照21楼。我认为针对你的case,这是唯一正确的计算方法。
2.我看不出你有任何做估价的必要,但是如果你坚持要做,ato会期待你的估价师有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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