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 5 年前在墨尔本北郊买了一栋房子,并把它租出去了,因为我现在正在计划在 600 平方米上建造 3 个单元,并且有几个问题我现在很困惑,我是否应该成立一家公司,信托还是仅在个人资产下建立它,以及是否出售该计划或“居住”在其中以避免税收人们通常使用什么结构来建立单位小型项目信托vs公司vs个人方面出售单位,人们是否尝试在完成后出售计划或持有该物业并居住并作为住宅出售以避免税收如果您向买家出售您拥有的“新”房屋,他们的需求是否仍然存在“住在”里面是为了避税,因此意味着他们没有节省印花税 另外,就建筑而言,在 600 平方米上说 3 个单元,你们发现这是最好的组合 这显然取决于郊区,但你会购买 3 个单位(因此较小r size 每个)或两个单元(较大的房屋) 最后,我被告知我的后面单元不能是双层的,中间和前面的双层是否有价值>如果它已经在您的个人名下,转移到另一个实体是不是已经有点晚了您将获得全额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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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还有其他人可以帮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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