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地层爱好者那里我拥有一个 10 块的单元,没有人有停车位(标题专用)有大约 6 辆车的公共区域停车场,但没有人拥有它们,或者我认为 1996 年的地层负责人委员会制定了一项附则,规定他的单位可以独家使用所有公共区域的停车位,但直到 2013 年 12 月才盖章。 2013 年 12 月,曾经是地层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在 LPI 盖章 Bi-Law 并使其生效合法并在公共财产所有权上注册 业主无权注册章程,因为现在有一家分层公司管理该街区,并且自 2008 年以来一直在这样做 该单位现在正在出售,我担心新业主将尝试执行附则我们可以做些什么评论
如果老业主试图通过 6 个停车位(这将使其更有价值)冒充他的单位,你可以保证新主人会争辩说它属于他们一家公司说他们注定要成为该领域的专家难道他们不能把它撤消或类似的事情吗?也许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来讨论这个问题,这样任何做分层报告的潜在买家都会意识到 6停车位目前存在争议,不属于已售出的单位 我也会把这些记录清楚地贴在布告栏上,并让房地产经纪人知道(如果他们知道的话,是否有一些法律规定他们需要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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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里,或许能帮你组织个业主大会 http://wwwfairtradingnswgovauftwTenants_and_home_ownersStrata_scheme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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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被认为是欺诈 地层有受托人关系的要素业主立案法团只是业主的受托人,如果可以支持恶作剧指控,则 LPI 应撤销更改,即: 由未经授权的人注册等 更改是否限制我相信的共同财产 http:rgdirectionslpinswgovaueme_commencedrestrictions_on_the_use_of_land 如果变更是对共同财产的约定,还需要特别决议 在每种情况下,都需要特别决议 如果没有做出任何决定 LPI 可能能够取消或暂停变更等待审查LPI 可能是一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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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ta by-laws 你好,如果这仍然是实际的,我想在这里指出一些项目:我不确定那段时间(1996 年)关于分层计划,然而,当人们说“分层委员会的负责人制定了附则”时,这可能意味着一个人写了章程文本,在执行会议(或年会)上提出,然后执行委员会或所有所有者投票支持它进行注册是否如此 Strata公司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所有者经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 分层由业主公司(又名法人团体)经营,其中包括所有业主如果所有业主(或在必须做出某些决定时代表所有业主行事的执行委员会)事先同意,则注册章程有权这样做,我建议首先:a)让所有执行委员会会议和年度股东大会 (AGM) 的会议记录,并查明本章程的决定地点和时间 b) 如果您认为这样做有误,请向公平贸易部投诉 w是的,等待他们的回应然后看看你有什么,然后从那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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