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从地主或出租物业经理的角度来看,是否可以合法地要求租户签署新合同,增加20美元立即生效因为租户想要的新合同只有3个月与原因如下: 1 目前租客租约下周到期 2 租客只想签3个月的短期合约 所以如果租客在年底搬出,该物业将长期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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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如果是 RTA(新南威尔士州)下的租约,则必须给予适当的通知,即 60 天 + 邮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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