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房产实际上只有 3 种方式: 1 独资业主 2 联权租户 (JT) 3 共同租户 (TIC) JT 和 TIC 所有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死亡时会发生什么:幸存的所有者获得死者的“份额” JT 财产的权益不能通过一个人的遗嘱 TIC - 如果一个所有者去世,则该人的遗嘱中指定的人,或者如果没有遗嘱,则无遗嘱法,成为下一个所有者但可以有不同类型的所有者: A 个人 B 受托人 C 公司 D SMSF(受托人) F SMSF(托管受托人) 可以有不同类型的所有者以 JT 或 TIC 的形式共同持有财产,例如 a) 个人可能拥有财产与 SMSF 受托人作为共同租户(以这种方式构建可能并不理想) b) 个人和公司作为联合租户 c) 两个单独的 SMSF 受托人 d) 三个受托人 e) 个人、公司、受托人全权信托和 SMSF 受托人都可以拥有一个财产nants 的共同点 - 将是非常不寻常的!以上涵盖了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但结构的结构在幕后可能会有很大差异,例如 i) 个人可能拥有财产,但他可以作为受托人 - 另一个人(纯信托) -单位信托 - 混合信托 - 全权信托 - SMSF 基金(需要至少 2 名个人受托人) - 等等 ii) 一家公司 - 就其本身而言 - 全权信托单位信托 SMSF 等条款,不同的受益人等 每家公司将有不同的股东等 - 股份可以拥有 a) 单独 b) 由 2 人或更多人作为 c) 联合租户 d) 共同租户 希望这个简短的摘要是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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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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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特里 我很好奇你是否可以拥有一半的财产作为个人和一半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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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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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还有:“E”;例如,不完全信任表面购买者的 SMSF 契约 富人的资产保护工具之一,这与两张卡马利没有什么不同 一种被忽视的非所有权策略是可以称为 SMSF 的“绝对权利”;它更广为人知的是复归养老金 资产永久存在,直到强制兑现问题(即死亡) RP 可以绕过它,也可以绕过强制兑现和再缴款 它有点像后视镜看待资产继承的方式 而是而不是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情,它是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情的策略另一个例子是遗嘱信托,其中不涉及信托或 SMSF 它可以避免继承问题,因为 +- 需要良好的法律放大器;税务建议 ChaosYes 提供它的 TIC 它可以施加一些限制,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是完全不可能的 例如,想想一个 SMSF 拥有一个 resi IP 的 50%,而关联方(成员)拥有其他 50% 的 TIC,SMSF 永远不可能获得另外 50% 甚至另外 1% 经营租赁和银行的会员不能使用 IP 作为贷款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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