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刚,我刚刚在阅读 DBA Bulters 的最新时事通讯(请参阅下面的链接)那些拥有信托的人可能想阅读文章“资产保护和全权委托信托”;鉴于有关西点辐射事件的决定 http://dbabutlercomdownloaddba_newsletter_200607pdf 听听任何对信托更了解的论坛成员对此有什么看法会很有趣 - 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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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为了防止责任索赔 我听说他们不会保护您免受: ATO 家庭法院 破产程序 我认为资产保护应该按照这些思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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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就在前几天,我正在听克里斯·巴顿和他的朋友们讨论这个法庭案件 他们不觉得这个法庭案件会削弱立场,完全没有 玩得开心 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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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戴尔,我认为可能是这种情况,但很想听听其他人的想法干杯 - 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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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时事通讯中注意到它说你可能需要审查“谁”;任命者是,我确信这些高管中的一些人“拥有一切但无权控制”还有许多其他方式。例如通过被提名公司等和一些资产保护专家可能能够在这里阐明一些亮点 Red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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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文章没有那么多评论!我以为更多的人会感兴趣 人们在 IP 的欢呼声中使用什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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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y 评论不多,大概是因为没有多少人有专业知识可以发表评论(或者,也许他们确实有知识但没有不同意已经说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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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刚,老实说这篇文章让我有些困惑它提到了谁被提名为任命人的重要性但是我认为该案的被告是董事受托人的腼腆和信托的受益人他的妻子是记忆中的任命人!干杯 - 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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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还允许您以最节税的方式分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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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需要一定程度的分离(只是在这里猜测-请提供更明智的意见听从知情者的意见) red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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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想从你的资产中分离多少 Redwing 你会让一个陌生人成为你信任的任命者还是你会认为我是任命者 哈哈 任命者越独立他们用你的资产跑掉你的风险越大如果他们这样做你将如何取回你的资产我会坚持与任命者关系密切的人感谢 C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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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情况是任命者是拥有全部权力的人 即使他们无法决定谁得到钱,但他们被视为“控制者”,因为如果他们愿意,他们可以让其他人担任受托人 所以在放钱时不要轻率在一个新的任命者中,我相信政府养老金,如果这个人接受,他们会受到影响领取养老金是信托的指定人,因为这种有效的控制你提到破产是一个因素这与被起诉是一样的如果有人起诉你,那么他们得到的裁决比你拥有的多,因此当你不(不能)支付,他们可以让你破产并试图获取你的资产 这就是为什么你的资产保护策略必须在破产时让你远离资产如果您的资产设置正确,则没有问题 如果您的资产正在清算,您的指定人角色不能添加到您的遗产中,因此没有清算人可以担任该角色 如果可以,他们将能够成为任命人,任命他们自己的受托人,并为您的资产做他们想做的事情 这很公平,因为如果信托拥有纯粹为受益人提供的资产,那么他们将受到不公平的影响,因为即使他们不是受益人,他们的资产也会被剥夺。被清算的向我提供此信息的人是: 商业律师(引用 Wiley 的案例) Chris Batten(来自他的网站) Ed Burton 另一位会计师 但是,请密切注意这样的裁决,以确保这不会改变 我不久前在哪里看到过它几乎站起来了(只有 2 名法官支持和 3 名法官反对)当然,继续寻求您自己的法律建议 Tu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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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有效控制是法院可以适用的测试,可以撤消信托但是我不明白他们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特别是当任命人不是被告时,但我相信还有更多如果有人知道,他们可以扩大如果有人要为自己控制信托, 我的合作伙伴, 任何潜在的孩子, 等等 如果不是我们自己我会感到不舒服 这可能是让您信任的会计师设置为n 任命者或受托人(我记得在这里某处的一个线程中)虽然这有自己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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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你需要,不仅要正确设置,而且要适量我被告知的时间(从记忆中)是破产法院可以解开在特定时间段(12 个月)内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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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明您在构建时资不抵债,我相信可以回到 5 年前 除了那个 24 个月的评论 Cata
新的破产法不是也于 2006 年 6 月 1 日生效吗 我不确定它们会带来什么尽管 Red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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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最重要的修订将: * 增加向关联方收回低于市场价值的转让的时限; * 允许受托人在某些情况下收回支付给第三方的对价; * 在破产人未能保存适当记录的情况下,建立可推翻的无力偿债推定; * 在受让人有理由推断破产人试图避开债权人的情况下,使这些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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