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们在本周早些时候签署了一份财产合同,并以个人受托人的名义(例如“John and Jane Smith ATF the Bare Trust”)我们想合作的银行需要公司受托人(一个公司名称作为受托人)我们仍然处于“融资条件”我想知道我们是否需要重新编写联系方式律师说我们可以使用提名表格,这应该足够了(即使我们没有指定和或提名人)合同)我读过关于双重印花税问题并有点担心这个问题的最佳处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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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将原来的合同更改为'andor nomi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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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警告非 vic 人的 And 或被提名人在大多数(所有)其他州都无法工作审计员希望在合同上看到正确的名称 只是让事情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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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应该没有问题更换受托人 在新南威尔士州,更换受托人只需缴纳 50 美元的象征性印花税 但是让您的律师处理建议 取消合同并以新受托人的名义重新签发可能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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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它几年前改变了,现在就做,你可以在西澳接受双重转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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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回复如果在和解之前完成,在维克做出改变似乎很容易 + 不花钱 quot ;和或被提名人”;不再需要 只需填写“交易视为土地转售法定声明”即可; (在我们的例子中,我们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后来以我们公司的名义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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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鳄鱼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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