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只是在等待我的经纪人回复我关于这样做的可能性,但想在这里发布以供讨论,看看是否有其他人已经过期,想知道以下情况是否可能:大约 5 年前与合伙人一起购买的现有财产 该财产在我们自己的名下(即不在信托名下) 现在因为我们对这两个名下的财产有一笔贷款,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对整个贷款,因此限制了我们个人对未来贷款的可偿付性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对其进行重组,以便我们有效地为 50% 的财产获得一笔贷款,因此每个合伙人只对自己的贷款负责 我知道这是可能的一种信托结构情况,您每个人都有一个信托,每个人都以财产价值的 50% 贷款并购买“母亲”的单位;信任,这反过来又购买了房产 所以很想听听任何有类似情况的人或以前为客户做过这件事的经纪人的消息 Cheers S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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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ya 总之,核心问题是单独贷款,每个人自己负责,就是如果你违约,那么房产就不能出售 Sooo,你可以做2个贷款,但每个必须由另一个ta rolf交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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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olf ,我明白,但是为什么你可以在信托结构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1 信任拥有财产的主信托中的每个购买单位)如果你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怎么办银行只是把你的单位放在主信托中吗?相信我看不到这种情况发生,因为银行可以用这些单位做什么 他们会想要拿走整栋房子,这样他们就可以卖掉它并拿回他们的钱 请参阅上述情况并不会限制您的个人服务能力 我'我很好,银行不得不收回整个财产如果任何一个合伙人在他们的个人贷款中违约,我只是不想对另一个合伙人的贷款负责,并且在申请进一步融资时必须声明这是一种责任 Cheers S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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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 The Borrower在这些情况下不是信托——是受托人代表信托借款 听起来像是语义学,但它确实有很大的影响,好像标题上有两个人,都需要连接到贷款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无论您采用何种公司结构 另外请注意,根据单位信托安排,许多贷方还将要求该信托中的每个单位持有人为贷款提供担保,无论他们是个人还是公司) 是否作为受托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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