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正在建立一个家庭信托,它将持有一个股票投资组合,然后是投资房产 早期,信托的收益会更小,资产保护问题也会更少,后来这些变得很重要,但现在我主要想设置它是正确的,开始在其中而不是在它之外积累资产并降低最初的运行成本考虑到这一点,我正在考虑将其设置为我作为唯一的任命人和受托人稍后,如果有利的话,我可以设置成立一家公司并将其任命为受托人和任命人(将我作为个人受托人和任命人免职)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与此有关的任何问题是否有任何超出通常包含的具体契约考虑感谢您的想法,谢谢
评论< BR>TerryW 似乎是论坛中的信任专家 可能值得挖掘一下他的帖子 他还开始了一个线程,基本上只是人们用关于信任的问题轰炸他,所以这可能会有所帮助p 与你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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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阅读契约无法评论 1 人作为委任人和受托人会削弱资产保护方面,但我不知道除了 Richstar 以外的其他案例提出了这个问题如果个人破产,拥有与任命人同一人的公司并不会真正增加资产保护,但如果受托人被起诉,它会增加保护 如果您有公司,那么您必须考虑谁拥有股份 如果您拥有股份并破产了债权人将控制公司,因此信任如果同一家公司是委托人,则更糟!破产中的受托人只需将信托的所有资产分配给债权人 还有 4 大类全权委托信托,其中一些比其他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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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邮资信用大于 5k,那么信托也需要进行家庭信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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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假设您有 10 万美元现金并将其注入信托中 很有可能它会被记录为信托的贷款 这仍然是个人资产 好的,所以您赠送它进入信托 它仍然可能是个人资产 破产债权人可能会追逐 值得与律师交谈以及您的资产保护问题是什么以及他们如何建议解决这些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信托并不是一个神奇的解决方案 个人受托人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最糟糕的事情之一 受托人仍然有责任 受托人您,任命人,受益人,您给予的信托财产 什么信任 正如特里所说,Richstar 决定(这是一个孤立的决定)可能会引起关注,因为您是改变者,例如o of the Trust With assets protection you want to avoid those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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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回复,一些好点 但是,我可能在没有提供所需上下文的情况下跳入了一个具体问题 - 对不起,我在哪里真正评估建立信托的成本效益 我最初会投入 10 万美元,金额会相对快速增长 信托的主要目的是税收效率 主要(或至少最确定的)收益将在孩子长大后出现并且当时较大的收入可以直接用于他们(假设现行法律) 在信托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收益将是可观的,但这需要从现在开始将资产纳入信托(即:避免 CGT 事件转移到稍后)但是,不希望在现在和当时的判例法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运行信托的成本非常高,这似乎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概率资产保护问题目前非常次要信托或我不太可能被起诉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假设我要成为公司董事,获得投资财产),能够担任公司受托人会很好但即使我不这样做,我相信我应该是与我的妻子直接持有资产(这是信托的替代品)相比,如果她是受托人,情况不会更糟。对于目前很难以保护理由证明其合理性的事情,公司受托人的费用似乎没有必要(设置 2000 美元,ASICminimal 会计费用 1000 美元)但是,如前所述,能够改变这将是一个很好的“袖手旁观”信托契约条款不是问题 - 还没有信任,将开发一个律师 持有的资产暂时会很简单,只是股票每 3 年分发一次会议记录(或者如果有其他规定,规则似乎会发生变化);我做另外两个(我在金融领域工作,所以虽然不是信托律师或会计师,但如果事情不偏离之前看到的,可以跟进)我希望这是警惕和成本之间的明智平衡方法稍后,如果我要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我要买一个投资物业等-gt;如果可能的话,很乐意花更多的钱来增加公司受托人,并每年承担这个和专业账户的年度费用我知道一般的建议是“如果你担心信托的成本,就不要这样做”我发现生活中的大多数事情都不是那么简单:如果这是一个可以控制的小风险,并且有相当可能的大收益,那么它可能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上述建议有任何灾难,我非常感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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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在 wwwpropertytaxsolutionscomau 上查看过这本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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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灾难 - 就像不寻求税务建议 试图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以便宜的方式建立信托 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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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也值得考虑将资产分开 从资产保护的角度来看,您想尝试将您与您的资产以及每项资产相互隔离 例如灾难袭击您失去收入并且无法支付您的投资房地产贷款 这需要你和你的投资专家perty down(您作为个人担保人)如果您的股票在同一个信托中,它们也会消失如果单独的实体那么您可以破产并且可以保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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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所有 Terry_w - 感谢您的链接,我已经读过,你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资源还阅读了 Renton 的书的最新版本,CPA 信托会计指南等 从你书的 pg 1819 中,它似乎描述了与我建议的类似的受托人过渡,但我没有发现任何其他表明从个人受托人转变为公司受托人的情况是不可能通过结构正确的契约 RPI 实现的——事实上,如果我要获得投资房产,我会回去与律师交谈;可能分开信托 Paul@PFI - “一场灾难 - 就像不寻求税务建议 试图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以便宜的方式建立信托” - 正如我的帖子中所述,我将在律师的全面建议下进行设置 首先和每三分钟由会计师进行纳税申报 股息每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ATO 发布了很好的指南;如果任何一年有什么不同,我会去找会计师所以这不是“没有建议”的方法;唯一缺少的是间歇性帐户纳税申报似乎风险低如果您能指出灾难,那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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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客户想建立一个信托来交易股票出于各种原因他想把钱借给信托 但是如果他是受托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你是受托人,你也不能把钱借给自己, 另一件事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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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例子: - 处理资金如何进入信托 - 时间问题 - 家庭税收选举问题 - 装订证券的税收延期 CGT 问题 - CGT 重建等 - 印花税问题 - 土地税收问题(如果信托拥有财产) - 未能维护信托账户的税收 - 信托会议记录与决议 - 受托人问题 - 人类与公司 - 确保信托会议记录符合税法和信托收入的定义 - CGT 问题错误 - Div 7A Just其中一些是起诉客户认为他们每年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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