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遇到想要修改申报表但超出正常两年期限的客户 令人沮丧 有办法 不幸的是,许多客户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者其他人给的建议很差 许多税务顾问会给出通常的 2 年期限评估通知的时间,而不看上诉结果的最新发展(Yazbeck 决定)即使是从业人员使用的大多数税务指南都忽略了这个问题:纳税人是否是潜在的信托受益人你能想到任何可能有信托的亲戚吗?在许多情况下是远亲,因为大多数全权委托信托都会有一个受益人对象条款,该条款指的是“任何亲属”;重要的问题不是你是否收到了收入分配 重要的问题是纳税人是潜在的受益人 受益人不需要意识到他们的潜力 但是要修改,他们需要有办法支持他们的申请4 年 所以这是一个钓鱼的机会!当我发现没有使用 QS 报告的客户时,经常会出现这个问题 如果我们可以回溯 4 年,这比仅仅两年要好得多- 可评估的问题也可能会打开 4 年窗口 据我所知,这是一个尚未做出裁决的问题,但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则值得提出要求答案通常是否需要修改的财政年度失败纳税人不能成为不存在的信托的受益人因此不是潜在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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