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Somersofters, - 2005 年 12 月,我在迪拜以 10 万美元的投资目的购买了一套期房公寓,当我签署合同时,我是非税务居民,但在 2006 年再次成为澳大利亚居民 - 我支付了 5 万美元从 2005-2008 年分期付款 10 万美元,剩余的 5 万美元在移交时支付,最终将在 2014 年 12 月 无贷款 - 如果我在移交时出售它,我将获得 15 万美元那么如果我在税收影响方面会发生什么卖掉 1 我是否要为 50k 缴纳资本利得税 还是从完成时开始估价 2 当我将 150k 从迪拜转移到澳大利亚银行账户时,这是否有任何问题 3 我可以要求任何扣除或类似的东西 4在上述情况下您可以看到的任何其他问题 干杯评论,Dooby
可能成本基础是您成为居民之日的价值 CGT 将在澳大利亚(那里)支付,您可以要求您未以其他方式申请的所有费用 一般将自己的钱从海外带入没有税收问题,但是您将其从管辖区带到另一个管辖区,因此需要考虑诸如遗产规划,资产保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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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分别申报了收入年 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必须就全球收入纳税 澳大利亚和阿联酋没有双重征税协定,可能双方都希望对收入和任何资本收益征税在一个国家为另一个国家承担债务 您实际上可能违反了两国的法律并且两国都可能认为您的销售是一种隐瞒 净销售收益的汇回是一个外国转移 两国经常监控 如果您没有遵守税功放;每个国家/地区的外汇法 开始在澳大利亚居住时有一个 CGT 事件 您应该获得建议,因为这可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您可能需要向 ATO 进行披露,以避免在您出售时被 Austrak 报告外国收入!你说“再次成为澳大利亚居民”;这可能表明存在问题 许多纳税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是非居民,因为他们在海外居住并获得免税收入时实际上保留了澳大利亚税务居民身份(当时的 s23AG) 您可能不满足作为非居民的规则 它不常见阿联酋允许澳大利亚人真正的居留权你可能有工作签证或临时居留权这不一样因此你可能对每年的CGT甚至投资所得税做出有缺陷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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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Paul As far的回复据我所知: - 阿联酋没有所得税或 CGT,因此在出售时应该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我以 150k 的价格出售,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全部金额,而不会出现任何阿联酋税问题当局 - 那时我离开澳大利亚 4 年(英国、俄罗斯、阿联酋),与澳大利亚没有财务、财产或家庭联系,因此在澳大利亚有住所,只返回过几次度假 我的住所用于澳大利亚税收目的无论阿联酋居民身份如何,我认为 91 天规则在当时仍然适用,所以就澳大利亚税务居民身份而言,我认为那里不应该有任何问题 - 我是在每个人都在计划房产时买的由于价格疯了所以假设我在 2005 年以 10 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它,2 个月后它价值 15 万美元,而我仍然是非居民,当我在 2006 年出于税收目的成为澳大利亚居民时,它也价值 15 万美元然后结束在接下来的 9 年中,它从 250k 波动到 50k(它的 otp 所以我只是在猜测),现在当我去卖它时它又值 150k 所以根据你所说的和上述情况,我的 CGT 事件应该是 $0当我开始居住时,我怎么能证明 OTP 的价值 没有像澳大利亚那样的过去销售历史网站或估值系统 我只有非常短的合同和开发商的收据(这在迪拜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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