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伙计们,这个问题已经被问过很多次了,但我需要一些关于以下情况的建议:请参阅以下事实: - 物业于 2010 年 12 月购买 - 客户在该物业中居住了六个月,作为他的主要住所 - 在此期间他申请并获得 DA 批准建造复式公寓的时间 目的是建造一个作为他的主要住所,并将另一个作为长期租赁出租 - 他一搬出去,他就租下了这处房产 - 2012 年 8 月,他建议租户他需要收回房产,以便他可以建造复式 - 复式最近完成并作为业主建造商建造 - 客户全职工作 9 到 5 工作,并由现场经理管理复式 - 请记住客户不拥有或经营建筑业务,因此未注册 GST 您能否协助解决以下问题: 1 如果客户收到了一份不错的复式报价,打算作为他的主要住所,会他要承担 GST、CGT 或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因为这是新的住宅物业 我们是否可以争辩说仅仅是实现并因此支付 CGT 我们是否仍需承担 GST 2 如果他确实必须注册 GST,将这意味着当他出售建造后 5 年内出租的复式 3 时,他将承担 GST来自 CGT 和 GST 由于他没有注册 GST,他应该能够出售另一个投资复式而无需支付 GST,因为它是租赁的,因此需要缴纳进项税 您的反馈将不胜感激谢谢
评论< BR>我有一个非常相似的问题,所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感兴趣。完成和销售之间的时间对我来说似乎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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