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个长期的潜伏者,不要发布太多我更喜欢阅读和吸收你们提供的智慧!我有一个有趣的情况如下: 2011 年 7 月 1 日,我和我的伴侣买了一套公寓,并在接下来的 3 个月内对其进行了翻新(地毯、油漆、家具、灯等) 我们将从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将其出租作为一个设备齐全的公寓 踢球者是我将在海外工作,非税务居民,我的伴侣会和我在一起(不工作)因为我没有应税收入,除了租金(低于利息成本),现在是否值得做一个折旧计划作为所有新家具、固定装置等,都会有相当大的折旧量 ATO 的指导方针并不是特别清楚,但我认为 20122013 年发生的任何折旧都可以与所有免赔额合并费用,如果高于收到的租金,可以结转到以后的年份 我的解释是否正确 当(如果)我返回时,我可以结转高于收到的租金的折旧和其他损失,并将其应用于任何可评估的e 以后几年的收入 结转亏损有时间限制吗,还是可以无限期做 谢谢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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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一定要做个折旧表(如果值得的话与否将取决于房产的使用年限)租金损失将结转至未来几年,当您返回澳大利亚并开始在这里工作时,您可以用收入抵消此损失 损失无限期结转 此外,这里是不是您的 PPOR 您注意到您是在 2011 年 7 月购买的,并且将从 2012 年 7 月开始出租将没有 CGT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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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蒙娜丽莎!听起来不错!这座建筑大约有 15 年的历史,但大约有 10,000 美元的装修费用,而且新家具可能还会有同样多的费用也感谢您提供有关 CGT 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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