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只是在寻求一些帮助来处理我第一次开发项目中的会计问题 我和妻子买了 2 处联合房产(彼此相邻),现在我们已获得 DA 批准拆除现有房屋一个街区,并在另一个街区的住宅周围建造 6 栋联排别墅由于这些房产以我们个人的名义持有,我们可能需要预售 2 到 3 个单位,为此我已使用保证金计划支付 GST,我们决定成立合伙公司来开展这项开发业务现在我们刚刚遇到了一些关于如何正确设置的问题: 1 由于房产是以我们个人名义持有的,我们是否需要将房产所有权转移到新的合伙公司 2 我有在 DA 阶段的一些税务发票,当我们没有建立与 GST 注册的合伙企业时,我可以在建立合伙企业后申请这些历史 GST 抵免吗? 3 我和妻子每年都做自己的纳税申报表,我们是否需要获得一个合伙企业的税号并为其提交纳税申报表 4 我想在要求的预售后保留至少 3 个单位,如果我将它们再融资至最终价值的 80%,所有这些单位的现金流都会为负数我还可以像我们在个人纳税申报表中所做的那样,在合伙企业中要求这些单位的损失(负扣税)提前谢谢干杯,A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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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已经获得了正确的具体会计和税收以及法律建议使用的结构,在你开始之前至少你现在正在考虑它,但是修复轨道可能会花费很多钱这里论坛上的一些bean计数器可以给你一些建议,我'我确定,但你仍然需要为此亲自见会计师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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