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的情况是我在 2009 年 11 月在 FOHG 下在 Werribee 买了一套房子,大约 30 万美元 - 我在房子里住了 1 年,直到 2010 年 11 月然后我和我的伴侣搬进了不同的房子(出租) 我的房子出租了从2010年11月到现在 我和我的伴侣计划在明年4月左右出国-英国 我可以申请CGT - 6年规则 - 移居海外规则 总结: - 在房子里住了1年 - 搬出去了,出国前出租1年半(长期) - 打算出国,6年前出售 或者, - 在房子里住1年 - 搬出去,把房子租出去1年 - 搬回来出国前半年(或空置房屋)(长期) - 然后在 6 年后出售 哪种情况可以适用 6 年规则 CGT http:wwwatogovaubusinessescohtmamp;pc001001038002011amp;mnu0amp;mfpamp;stamp;cy http:wwwatogovaucorporatecontentaspxdoccontent86191htm我也有几个问题:1即使我在移居海外之前已经出租了房子,我是否可以适用该规则 2 当我在海外时,我是否应该继续提交纳税申报表(这将是负扣税) 3 今年 2011 年 6 月,将是我的第一次纳税申报表出租房产,我是否应该将房产申报到我的税表中(我将有负扣税) 因为我也想从明年开始在海外使用 6 年规则 4 我应该在出国前搬回房子吗?合同将于今年11月到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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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规则见ITAA 1997年第118-145条 你应该查一下法案,看看你是否移居海外没有区别如果您不在,您仍然可以将一处房产作为您的主要住所长达数年 问题:1 是 如果您已经住过它,是否可以成为您的主要住所 2 是的,如果您将其出租,您正在赚取收入并且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 3 你只申报财产,如果它已出租或可供出租 4 真的不需要,因为它已经是您的主要住所 但是再次作为主要住所居住将意味着 6 年将重新开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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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伴侣是否拥有他们的财产正在申请 PPOR 如果作为一对夫妇,你们两人之间只能有一个 PPOR 所以要么你们都选择一个财产是你们俩的 PPOR,要么你的一半财产属于 PPOR 规则,而你伴侣的一半属于 PPOR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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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要您不要求任何其他财产作为 CGT 豁免,您都可以申请 6 年 CGT 豁免请注意,如果出租,则适用 6 年规则如果您移居海外且不将房产用于创收目的,则可无限期豁免 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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