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只是为了寻求一些保证,我在正确的轨道上,或者完全是在自欺欺人!我和我的合伙人打算在墨尔本以 660,000 美元的价格购买一处房产——立即拆除它,建造两栋联排别墅(每栋 225,000 美元),出售一套并保留另一套并在其中居住 12 个月,然后将其出租。重复!我的想法如下 - 我花了很长时间阅读很多书籍和思想片段,我只是想在去找我的会计师之前确保我走在正确的轨道上,我肯定不会明白这些!我们计划在土地税单位信托中购买该物业,并使用负扣税条款在个人纳税申报表中索取利息(我是自雇人士,我的合伙人受薪)——同样使用这种结构意味着我们可以避免支付额外的土地税受托人购买物业(公司)并建造开发项目 我们出售一处并搬入另一处 我们出售的一处是收入账户并分配给单位持有人(无 CGT) 另一处存放在信托中,我们在其中居住12 个月,然后将其出售(50% 的 CGT 折扣)或出租其他 同样通过这种结构,我们可以将财产转让给受益人而不会产生印花税任何想法或意见将不胜感激这都是我自己的研究,我不是专家!干杯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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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不要拆掉它,住6个月或任何需要的东西以避免CGT,拆掉它,建造,住在一个同时出租另一个,卖掉您从第一天起就居住的那个有 180 天的定居点,以便再次避免 CGT,保留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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