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前合伙人从我们各自的合伙人那里得到了相互矛盾的建议 谁是正确的 我们根据法律协议拆分和分割我们的投资物业,我的会计师让我收到截至分居日期的市场估值信和成本详情等,说明我转让给前任的房产需要申报为 CGT 事件,我可能需要支付 CGT 然而我的合伙人会计师说,在房产实际出售之前不支付此类 CGT 当然,如果我不需要,我不想支付,但是谁是正确的,如果这是真的,我不必付钱我怎么能向我的会计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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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取决于它是如何完成的 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将被正常处理 CGT 将适用于转移的价值 如果所有权未转移,则合法所有权仍然相同,CGT 将取决于正常计算 如果所有权因婚姻破裂而转移,则税基将由剩余的所有权人继承der 是否有根据《家庭法》的法院命令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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