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之前在我的开发线程中的讨论以及关于印花税和 CGT 所得税之间权衡的线程之后,我们正在将我们的财产出售给关联方信托,该信托将细分我刚刚在我的开发线程中发布的土地:回顾一下,我们获得估值以支持我们将向我们的信托出售该物业的价格,以防 ATO 或 OSR 提出任何询问。估值使用了可行性分析方法,其中考虑了土地对开发商的持有成本5 万美元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使用比信托购买的估值高 5 万美元的价值,并且在结算后 2 年内不需要支付结算金额,这是否会通过 ATO 和OSR ATO 可能会试图辩称我们为了避税而抬高价格,但合同价格是由合同条款决定的o 确保您遵守他们的要求 他们可能需要独立估值师 Ma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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