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 对不起,我知道这已经完成了,但搜索功能对我不起作用(尝试下载一些东西),我在谷歌中找不到我的情况 我们在 2007 年购买了我们的房产作为我们的家并住在直到去年年底我们再也付不起还款所以搬出去租了我们租了5个月才决定卖掉这个地方因为我们现在负担不起(被多余的)我们在出售之前没有搬回这个地方-我们第一次搬出时(交换合同的地方)是租房,但后来搬出那里并在该地方定居时暂时居住在海外 谁能告诉我我们是否有责任支付 CGT - 我们根本不拥有任何其他声称(或根本!)的财产即使您从中获得收入 您也只能在一个时间被视为您的 PPOR 这篇文章可能会详细解释它 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scontentaspdoccontent36887htm 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scontentaspdoccontent29092htm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在 6 年 ppor 上进行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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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您应该可以申请主要居住豁免, s 118-145 的 ITAA 1997 见 http:wwwaustliieduauaulegiscthconsol_actitaa1997240s118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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