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今年5月左右支付了5%的押金房地产经纪人以我的名义和卖方的名义开了一个账户,并一直持有押金直到结算 我收到了一张银行支票,支付了所赚取利息的50%关于财政年度前几天的存款 我还没有把支票存入银行,我应该在本周解决 2 个问题:1 我是否在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财政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报告此利息,即:它是在哪一年派生的,或者我应该在明年的报税表中申领它(即我存入支票的那一年) 2 我想我只会在报税表的主要部分报告它是利息收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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