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的长期观众,第一次发帖 目前即将确定 2 处房产 收到国家税务局的来信,他们正在将房产购买汇总为 1 笔交易 2 处房产是“期房”;但合同是在 3 个月后签署的 国家税务局认为 1 笔交易因此必须支付更多的印花税,因为它进入下一个规模的应付印花税显然是收入情况 任何建议 OTP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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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 OTPPK, 在这种情况,你可以让你的过户人写信给州税务局,告诉他们这些购买是两个独立的投资,不相互依赖,也就是说,如果你只买了其中一个,你仍然可以为另一个支付相同的价格,即您购买多个产品没有获得折扣 我有同样的情况,这就是我们所做的 你将不得不填写几张表格,但没什么大不了的顺便说一句,我我在西澳,所以你所在的规则可能略有不同希望这对 Boods 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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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 OSR 往往是自己的法律,似乎并不让常识妨碍您赚取额外收入 您的过户师是代表您解决此问题的人,贷方也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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