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如果我的混合或全权信托只有居住在海外的受益人,如果我想将 iincome 分配给他们会怎样?我听说有 10% 的预扣税,那 10% 是否适用于所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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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国际税收时需要大量昂贵的建议 假设受托人仍然是澳大利亚居民并且没有个人服务收入归属 受任何高于国内法律的双重征税协议的约束,对股息的被动收入预扣税(未免税的百分比) , 利息放大器;特许权使用费 税率取决于协议,仅适用于澳大利亚来源收入 澳大利亚来源租金净收入按非居民税率向受益人征税 仅对应税澳大利亚财产征税 CGT 向受益人征税 受托人必须为非居民纳税居民信托受益人在净收入中的份额 如果专员发出通知,受托人可能还要对其他受益人的税收负责首先从专门从事国际税务的税务代理和财务规划师那里获得一些适当的建议不要拖延,因为找到有知识的人很困难,而且您的分配时间也不远了!干杯,R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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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游戏 Rob 我承认我看了这个帖子,觉得太难了,太累了,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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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同样的问题r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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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是新政府将在 3 年内将预扣税削减至 75% 但我不确定预扣税,这是否意味着受托人仍需支付剩余的税款ATO,而受益人只支付 75% 这一切都不清楚 http:wwwbloombergcomappsnewspid20601081amp;referAustraliaamp;sida6FPgetpig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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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TO 网站的东西,但从几年前我想你能弄清楚它们是什么说一下这个例子这是什么意思 - quot;利息分配 - 10% 股息分配 - 15% (不包括免税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分配 - 10% 商业租金收入 - 以非居民税率向受托人征税法案第 98(3) 或 98(4) 条规定的受益人”; ---------------------- 向海外受益人分配的税务处理 ---------- ------------------------------------------------ Michael D'Ascenzo 首席税务官向联邦税务专员的介绍澳大利亚税务局律师,1996 年 8 月 30 日 立法 1936 年所得税评估法 (ITAA) 对澳大利亚居民(包括公司)和非澳大利亚居民的人(包括公司)在利息、股息方面进行了基本区分和从澳大利亚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非居民通常根据预扣税制度缴纳税款 简而言之,预扣税制度规定,从居民支付给非居民的总利息收入中按 10% 的统一税率从源头上扣除- 居民 一般情况下,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预扣税税率为 30% 但是,对于支付给与澳大利亚有双重征税的国家的居民的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是一致的根据第 128B(1)、128B(2) 和 128B(2B) 条,居民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通常分别为 15% 和 10%第 128B(4) (5) 和 (5A) 款规定了责任当受益人目前有权获得此类收入时,信托是受益人获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一旦收入被预扣税规定所涵盖,ITAA 第 128D 条将其排除在应税收入之外 通常,信托收入 (由澳大利亚信托财产分配给非居民受益人的)根据第 98(3) 条为非居民受益人按非居民税率向受托人征税,或该法案第 98(4) 条示例 - 居民信托将收入分配给意大利的非居民受益人 预扣税制度规定,在将收入汇往海外之前,先从源头扣除统一税率 收入分配有四种类型 它们被征税(根据澳大利亚与意大利的双重征税协定)如下 - 利息分配 - 10% 股息分配 - 15% (不包括免税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分配 - 10% 营业租金收入 - 按非居民税率向受托人征税e 根据该法案第 98(3) 或 98(4) 条的非居民受益人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据称向非居民受益人分配的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是(在专员看来)目前没有受益人有权,收入将在受托人手中征税 - 第 99A 或 99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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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受益人居住在与 Oz 签订双重征税条约的国家,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我分配给他们,他们只需要支付 75% 的预扣税 那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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