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快乐——在休息期间回顾了一些 PI 杂志,并从 Rob Balanda 那里发现了这个策略:你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你的 IP 留给一个全权委托的血统信托(只有受益人是你的家庭成员)你也与该信托签订一项选择权协议,如果您最终没有在您的遗嘱中以 1 美元的价格将财产留给他们(以抵押作为担保),则该信托有权从您那里获得该财产信任完成交易 理论上没有 GCT、GST 或印花税,这是诉讼当事人的潜在障碍 对此有任何想法或是否有人使用过这种策略 - 在 1 月中旬向律师提出申请,因此任何意见都会很好
评论
现在这真是令人困惑您与您签订合同,但由谁签署合同的另一面 受托人 如果这阻止了诉讼当事人获得它,如果您选择出售您的房子,如果受托人决定不这样做,它也可能阻止您出售您的房子它(尽管如果您是信托的指定人,您会没问题,因为您可以摆脱受托人并让自己进入)被起诉 你的财产直到你死后才会形成,理论上这可以阻止你欠钱的任何人(包括你的抵押贷款)从你的财产中得到它,只要你的房子是你唯一的资产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这非常不稳定 2你如何形成这个选择权的到期日不是取决于你的“到期日”吗?我猜你没有想到这个日期,但 1 美元对你的房子来说不是公平的市场价值,所以可能会被拒绝仅此合同(上面)不是这样做的吗?已经有了这份合同将强制你这样做(如果它有效的话)而且,一旦你死了,你将无法签署房子,所以这将成为遗产处理的事情,然后会变得非常混乱 3 你会不会只使用遗嘱信托代替并且还有其他方法可以保护你的 PPOR 中的股权,例如借用它并赠送给信托,双重盖章抵押等
评论< BR>是的 Tubs-正是我所追求的 好点假设 1 美元的名义金额很好,因为遗产中的遗赠通常是 0 美元的付款 将取消这些选项-谢谢 Tu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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