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与我的妻子作为联权共有人拥有一个 IP,并且正在考虑购买我妻子的一半股份 理由是我妻子收到的出售收益 [扣除印花税和 CGT] 将足以偿还 HL 的债务我们的 PPOR 潜在优势被认为是: 1 将现有的不可扣税债务转移到可扣税, 2 将资产 100% 转移给最高收入者,从而提高负扣税收益, 潜在劣势被认为是: 1 支付印花税和出售转让的 CGT,侵蚀股权 2 如果该物业被出售,未来的 CGT 影响,考虑到该物业将 100% 由最高收入者拥有 [建议长期持有] 虽然没有说明具体的美元价值,但我有一个几个广泛的问题: 1 购买 50% 股份的新债务是否可以扣税?我还没有将其视为劣势感谢可能进行过类似交易的人的任何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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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 可能会争辩说您的主要目的是税收优势,因此最好申请裁决并引用 ID 2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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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API杂志有一点点提到这个建议是在将PPOR转IP,配偶买断另一方的时候提出的,这样资金就可以用来买新房,获得收益可扣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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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我不会把它当作第二个意见,因为我也写过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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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相反的问题当一个配偶想要卖掉一半时会发生什么给他妻子的 ppr 或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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